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这种用目录的方式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义的做法是管理法中常用的形式,因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各种特征十分复杂,作用特点各异,无法用简洁明了的词汇进行提炼和归纳,某些治疗作用相同的药品,有的是精神药品,有些不是精神药品,因此,只能进行清单式的管理,即不论什么药品,只要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就是麻醉药品;同样,列人精神药品目录的,就是精神药品。当然,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成瘾性,都会产生药物滥用的风险。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年版)》(食药监药化监(230号),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麻醉药品品种在《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年版)》中,共列出麻醉药品个品种,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有22个,加上其复方制剂、提取物、提取物粉5个品种,一共有27个品种,具体品种是可卡因、罂粟浓缩物(包括罂粟果提取物、罂粟果提取物粉)、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氢可酮、氢吗啡酮、美沙酮、吗啡(包括吗啡阿托品注射液)阿片(包括复方樟脑酊、阿桔片)羟考酮、哌替啶、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可待因、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布桂嗪、罂粟壳。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也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
麻醉药品目录中的罂粟壳仅限于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以及医疗配方使用。
2.精神药品品种在《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年版)》中,共列出精神药品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6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1个品种。
(1)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具体品种是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丁丙诺啡、γ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三唑仑。
(2)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品种,具体品种是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喷他佐辛、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氯硝西洋、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麦角胺咖啡因片、氨酚氢可酮片、曲马多、扎来普隆、佐匹克隆。
以上都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也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是新调整进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自年1月1日起,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三、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学定义
麻醉药品(narcoticdrugs)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例如阿片、吗啡、哌替啶(度冷丁)等。麻醉药品按其药理作用不同,临床上可以分为镇痛类和非镇痛类两类。镇痛类麻醉药品除了具有镇痛作用、可用于急性剧痛和晚期癌症疼痛治疗之外,在其他方面也有广泛用途,包括治疗心源性哮喘、镇咳、止泻、人工冬眠、麻醉前给药与复合麻醉以及戒毒等。非镇痛类麻醉药品现用于局部麻醉。麻醉药品与医疗上用于全身或局部麻醉的麻醉药不同,后者如氟烷、硫喷妥钠、普鲁卡因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例如,司可巴比妥、艾司唑仑等。
精神药品按药理作用不同,可分为镇静催眠类、中枢兴奋类、镇痛及复方制剂类、全身麻醉药等,各类在临床上的作用也不相同。第一类精神药品比第二类作用更强,更易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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