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事件,连夜启动对急救中心的调查,并通报了调查结果。
图源:浦东新区卫健委根据通报,救护车被求助者拦住,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由于该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涉事医生已被停职处理。昨日晚22:19,患者女儿再次发布微博回应,重新梳理了30日的事件时间线。事件复盘:当天发生了什么?3月30日,一个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女子向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求救,想要借车上的AED或是除颤仪,「你们借一下,已经没呼吸、心跳了」。车中的救护人员表示:把AED借你们,我们下一个接到的人(怎么办)。根据浦东新区卫健委通报,求助AED老人已于当天不幸离世。根据患者女儿公布的时间线,当日早上8点,其父亲哮喘发作、晕倒。随后,小区2名做核酸的医生赶到现场进行心肺复苏,同时告知其家人需要AED。8:45左右,一辆接同小区其他患者的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出现了视频中的对话。拒绝AED求助请求后,这辆救护车于9点多离开小区。期间,该女子和邻居们也在反复沟通是否可以用私家车或是警察协助的方式送其父亲就医。但由于小区封控,这些方法并没有成功。「9:18,求助的对口派出所送来一台AED。9:29,第二辆救护车达到。10:00,救护车抬着空担架下楼。」图源:3月31日22:19患者女儿更新微博截图31日,浦东新区卫健委的通报中提到「急救医生经验不足、处理不当」,给予医生停职处理。很显然,在这起事故里,医生并不是事件的全部。当以后遇到相似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在内的人可以怎么改进,通告暂未给出回应。1个设备、2个患者两难境地下,医生如何决断?回到事件本身,代入医生角色,如果一辆车遇到了两个亟待救援的患者,该怎么办?根据卫生部年发布的救护车行业标准,将救护车分为普通型、抢救监护型、防护监护型以及特殊用途型四大类,并规定了救护车的设备要求。这次事件中,根据现场的视频及事件经过,救护车前往小区转运的是非新冠患者,所以,该救护车应属于抢救监护型(B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根据规定,抢救监护型(B型)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其中就包括除颤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但是,多位急救医学专家告诉丁香园,救护车上配备的除颤仪,并非患者家属在视频中想要借用的AED。前急救医生,现急救科普人张元春告诉丁香园,目前中国大陆绝大部分救护车上配备的是手动除颤仪。「手动除颤仪具备很多AED没有的功能,如同步电复律等,还可以起到监护仪的作用。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医学培训的普通人可以使用AED,但手动除颤仪需要专业医护人员才能操作使用。」那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救护车上是否有空余的医务人员可以前往,协同抢救呢?根据年11月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每辆救护车上应该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事件发生后,张元春特意询问了浦东在职的急救人员:「浦东院前急救,的一般配置是3个人,医生、驾驶员、和担架员。」张元春解释,在的3人配置中,医疗决策通常以医生为主。「驾驶员和担架员也会接受培训,学习一些相关的急救知识,比如胸外按压等,以便在现场给医生提供帮助。但他们都没有独立执行急救的能力。」「实际上,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救护车是配备AED的,而这也正是因为,这些地区的救护车上往往不配备医学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员,以接受过培训的急救员为主。」张元春补充道。一边是已经上车的患者,一边是路遇紧急情况,仅有一名的医生该如何做出决断?广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胡峻岩告诉丁香园,当院前急救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时,医护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汇报现场的情况,由调度中心指挥、协调其他的急救力量前来处理。胡峻岩说:「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在出任务途中,碰到有其他人需要急救服务的,要求停车查看患者病情。如果确实病情危重,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处理,医生应立刻电话汇报调度中心请求指示。如果调度中心同意医生留在现场处理眼前的患者,之前的任务将由另外指派急救人员去进行急救。」张元春此前曾亲身经历过相同的情况。当时,他随救护车被派往一名哮喘发作患者家中,途中遇到车祸事故现场,被患者家属拦下,请求救援。「我立即拨打了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阐述了情况。调度员告诉我们,已经接到这个事故的求救了,已派出救护车,让我们继续执行原来的任务。」张元春回忆,事故现场家属情绪激动,坚决不让救护车离开,「于是我又和调度员协调,最后获得同意,我们处理交通事故任务,让原本处理交通事故任务的救护车去执行我们的任务。」幸运的是,两名患者经过及时抢救都最终转危为安。「但我也感到后怕,害怕这个哮喘患者发生意外,毕竟他是和我先形成了诊疗关系。」胡峻岩也提到了院前急救中的诊疗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医生跟这名拦车的求助者没有任何服务合同,法律上是没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去处理他。但是与已经上车的患者形成了诊疗关系,建立了口头的医疗服务合同,要对其生命安全负责。」「急救是一个稀缺资源,有时候具有排他性。如果医生去处理其他病人了,这个过程中救护车上的病人出现病情加重,导致不良后果,医生一定会承担责任。」胡峻岩说,「这真的是一个两难的境地。」权责分配的矛盾在这样的两难境地里,当我们在讨论医生救治义务时,另一件需要转载请注明:http://www.gzenglishtown.com/mxxczl/7510.html